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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賣觀賞魚用藥 有悔意不起訴

賣觀賞魚用藥 有悔意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張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未注意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疇,仍將「淡水白點病、黴菌治療劑」賣給台中的賣場。北檢今天偵結,因他們已回收藥物並有悔意,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有民眾日前檢舉台中大賣場販賣觀賞魚用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經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往上游追查,發現3間公司涉案,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43歲的張男為某企業公司負責人,50歲的蔡女則為另一公司負責人,兩公司均販賣寵物用品。他們因未注意民國99年9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範疇,先向基隆的某公司購買違法製造的「淡水白點病、黴菌治療劑」後,於99年9月下旬,陸續轉賣給台中的大賣場。

檢方指出,原出貨的基隆公司已解散,張男與蔡女在案發後立即將販售於巿面上的產品回收。檢察官審酌他們自白犯行且深表悔悟。

檢察官也審酌產品不是用在人身上,或是直接間接給人吃,且觀賞魚是否屬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範疇原有爭議,直到99年9月10日行政院農委會才函釋,全案是在99年10月15日遭到檢舉,該函才公布1個月,張男及蔡女的確來不及注意,因此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10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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