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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殺台灣女友藏屍 泰勞判14年

殺台灣女友藏屍 泰勞判14年

更新日期:2010/07/16 04:11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泰勞「奕揚」,去年12月間持榔頭打死吳姓台灣女友並藏屍,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法官以被告犯罪後深表懊悔,曾自殺未果並主動投案,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這起外勞殺人案,地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被告奕揚(CHUEJEEN SAKHON)與被害人吳姓女子為男女朋友,98年12月28日上午,吳姓女子到被告公司宿舍內向其索錢要購買毒品解癮,雙方發生爭吵,被告憤怒之下,拿榔頭重擊被害人頭部致死。

隨後泰勞「奕揚」將屍體裝入塑膠桶內,再開堆高機運屍,藏放在工廠後方草叢內,之後畏罪試圖吞農藥、撞樹自殺未果,而向泰國在台辦事處投案。

被告雖然認罪,但辯稱只是要教訓被害人,並無殺人犯意,但法官認為被告行兇的榔頭,重達1公斤,用來重擊被害人頭部,應可認知足以致命,因此認定被告所犯為殺人罪。

而被告聲稱其於案發後主動打電話到泰國辦事處高雄勞工組,告知他殺人,希望自首,不過因泰國辦事處人員轉請移民署人員協助他自首前,嘉義民雄分局已查知被告涉嫌殺死女友,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但法官認為其深表懊悔並主動投案,認為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過重,而量處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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