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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過馬路被撞死 賠償少了200萬

過馬路被撞死 賠償少了200萬

更新日期:2010/12/14 14:01
屏東一位婦女穿越馬路時,被酒駕的騎士撞成植物人後過世,由於肇事地點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但被害人卻沒有走斑馬線,法官認為要負擔6成的肇事責任,因此判決賠償325萬元,比家屬要求的少了200多萬。
住家就在自家碾米廠對面,伍老太太一家人經常直接穿越馬路往返,但去年5月伍老太太這樣過馬路時,卻被酒後騎車的洪姓騎士撞個正著,洪姓騎士除了被依重傷害罪,判刑5個月外,法官還判他要賠死者家屬32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比家屬希望的531萬少了200多萬。
民 事判決的關鍵在斑馬線和肇事地點的距離,原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斑馬線100公尺內,行人不能穿越馬路,但肇事地點距離斑馬線只有90公尺,法官認 定,沒走斑馬線要負肇事的6成責任,只是穿過馬路只要10公尺,繞路走斑馬線要走上將近200公尺,家屬認為對當年73歲的老太太來說,是負擔。
其實不只斑馬線,有人行天橋或地下道,100公尺內,同樣是規定不能穿越馬路的,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一旦有交通事故時,保障自身的權益,還是得提醒您,繞點路,安全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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