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捐款 變燙手山芋
更新日期:
2010/12/17 06:30蘋果日報
警不收退回動保社
高雄大學校友潘姓女子日前在北縣拾獲李姓單親媽媽遺失的二萬一千元,向李婦索取三成、六千元報酬金,之後捐給母校動物保護社引發爭議。高雄大學為此成立專案小組,前天由法學院院長張麗卿及法律系教授陳正根北上廣福派出所釐清真相。
張轉述警方說法,堅稱潘女當場索取三成酬金,潘女則說是對方主動要給,雙方各說各話。因校方無調查權,當事人李婦和潘女又聯繫不上,專案小組不知如何查下去。校方、張麗卿等人都透過祕書處對媒體表示「不便回應!」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所長陳冠宇表示,因捐款人非派出所,捐款退給警方並不恰當,「請校方社團將錢寄還給李姓婦人,比較沒有爭議!」律師羅鼎城表示,高雄大學動保社已發出收據,代表接受捐贈,法律上當然這筆錢是屬於動保社所有,他建議動保社「不妨接受善款,用在公益支出。」
引發立院修法聲浪
此事昨在立法院引發討論,立委吳育昇昨建議法務部修法,透過修法排除低收入戶免付謝金。法界對此看法不同,有法官說,留置權行使應有但書,不能任意行使而箝制處於經濟弱勢的遺失物所有人;律師蔡明和表示,比例可以調整,但最好能達到拾得人願意拿出來的程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允諾會交由《民法》研修小組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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