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表哥性侵 父收錢私了
更新日期:
2011/01/31 06:30蘋果日報
【林海全、洪紹欽╱台中報導】台中一名父母離異的國二少女,去年八月在家中遭到當兵休假的表哥性侵害,開學後蹺課、蹺家,學校轉報社會局輔導,少女才吐露慘遭性侵一事,社工隨即報警,全案由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少女母親控訴前夫私下收對方十萬元和解,也不滿軍方偵查過程中,女兒須一再陳述過程,不斷受傷害。
少女原與父親住在雲林,她泣訴,去年暑假服役的表哥放假回家,藉口天氣太熱進她房間借電風扇,趁機把門關上性侵她。少女說,起初表哥對她摸頭、把被子蓋在她頭上開玩笑,卻突然脫她褲子、壓住她,少女不斷敲牆壁,高喊不要,「阿嬤在樓下聽不到,沒人來救我。」
三度重述母親心疼
少女遭性侵後,不敢獨自在家,開學後經常蹺課、蹺家,學校轉報社會局,經過社工輔導,少女才透露慘遭表哥性侵,社工報警並通知少女母親將她接走。
少女母親說,女兒幾乎每天做噩夢,不料前夫竟私下簽和解書,拿對方十萬元想息事寧人,對方母親(姑姑)強迫少女在出庭時改稱是自願發生關係,「我女兒未滿十四歲,之前出庭看到姑姑,拉著我痛哭不停發抖。」
上周本案第三次開偵查庭,少女三度陳述過程時不斷哭泣,其母痛批軍方:「每次都要我女兒重複描述過程,到底要說幾次,軍方還問我下次開庭要不要對質。」
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許登南昨表示,上月底接辦此案,因雙方陳述有誤差,才會開庭三次釐清;至於是否會對質,則尊重檢察官獨立辦案,不會干涉。他強調,此案將速審速結,也會要求檢察官一定要替被害人討公道。
家人若異常別獨處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指出,少女或少男發現家人行為異常親密怪異,伸手撫摸身體私處,就應大聲制止,並避免單獨相處,在房內也要把門打開;若不幸遭性侵,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報警,或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也可向熟識的老師、友人求助,千萬不要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才能保護自己。
少女遭表哥性侵時序表
◎2010/08:父母離異的少女在父親雲林老家中,遭當兵休假返家的表哥性侵
◎2010/10:少女害怕不敢回家,蹺課、蹺家,社工介入輔導,少女說出遭性侵,並搬到台中與母親同住
少女母親得知,少女父親私下收對方10萬元和解
◎2010/12:全案移交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少女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