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拉夜店大火案,台中地檢署前天偵結後將業者王銘哲等六人起訴,昨天晚上移審台中地院,法官諭令王銘哲、市府都市發展局僱員張尚義各以五十萬元、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王銘哲步出法院後,即向死者家屬與社會鞠躬致歉。
「很抱歉,造成不幸。」針對夜店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被羈押四個月的王銘哲,昨晚步出法院後指出,原因包括很多疏失,要做夜店,還是要加強各項設施,畢竟水火無情,各方面還是要多注意較好。事情已經發生,消防法規再拿出來講也來不及了。
王銘哲表示,百密一疏,還是會有缺點,沒有辦法做到十全十美,但他絕對沒有跟公務員有不正當往來。保險公司的保險金已經全部先發給罹難者家屬,他的私人財產也全部被查封扣押了,他有誠意解決問題,所以法官讓他交保。
發生在三月六日的阿拉夜店大火案,震驚全國,台中地檢署前天偵結,共起訴六人,其中夜店負責人王銘哲、引起火災的舞者朱傳毅分別被求處六年、三年半徒刑,涉嫌索賄五千元的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僱員張尚義,擇則被依貪汙罪起訴並求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