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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劉爾金酒駕 檢:態度良好 緩起訴

劉爾金酒駕 檢:態度良好 緩起訴

更新日期:2010/12/17 14:35
藝人劉爾金涉嫌酒駕案,台北地檢署今天(17日)偵查終結,給予他緩起訴處分,繳交處分金8.5萬元,並接受6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課程。今年11月17號晚上9點、10點多,劉爾金和友人相約在東區喝酒,喝到隔天凌晨一點多才離開,當時劉爾金開著自己的轎車,剛好被警方攔檢,測得的酒精濃度高達1.11,涉及公共危險罪函送。檢方今天做出緩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上個月11號晚間,藝人劉爾金和友人相約在台北市東區附近的一間羊肉爐內飲酒,酒過三巡之後,凌晨一點半,劉爾金開著自己的小客車,行經安和路二段的時候,遭到警方攔檢並進行酒測,所測得的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1.11毫克,因而涉嫌犯下公共危險案件,遭到警方函送北檢。
檢察官表示,劉爾金坦承酒駕,而且對於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又看在劉爾金在酒駕之前,沒有前科,而且犯後態度良好,獲判緩起訴處分兩年,並在緩起訴確定之後的十個月內,支付國庫8.5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除此之外,劉爾金必需寫悔過書,並接受6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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