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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搶錢得手一包菸 男判2年7月

搶錢得手一包菸 男判2年7月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電)新北市陳姓男子因肚子餓沒錢買消夜,竟在公園勒住1名老翁脖子行搶,老翁沒帶錢,只好乖乖交給陳男1包菸。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強盜罪,判陳男2年7月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25歲陳男今年5月2日晚間近10時,在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公園與友人談天後,飢腸轆轆但缺錢買消夜,見1名高姓老翁獨自慢跑健身,便動起歪腦筋。

陳男趁四下無人衝上前勒住老翁脖子,將他強行拖行到暗處,被架住脖子的老翁呼吸困難,眼鏡還被扯落,整個人動彈不得;陳男要脅交出財物,老翁求饒說「出來運動沒帶錢」,最後交出身上僅有的1包菸才脫身。

陳男到案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定陳男行徑已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強盜罪,依法將他起訴,但考量陳男事後已與老翁和解,且僅得手1包菸,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法院審理認定,陳男臨時起意犯案、手段惡性非大,所得財物價值微薄,並審酌陳男無前科,且老翁也表明願原諒,因此採納檢方意見,將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全案可上訴。1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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