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陳瑞欽一審5死刑 二審減刑改判20年
更新日期:
2010/04/29 16:00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為了詐領保險金,殺了二任妻子和三個兒子的嫌犯陳瑞欽,因為是自首又符合二次減刑,所以由死刑改判為20年。另一件殺害女 友的案子,經過台中高分院更五審後判處死刑,但還是可以上訴。
陳瑞欽為了詐領2千多萬的保險金,在13年裡謀殺了二任妻子和三個兒子事情一 直沒有爆發,直到7年前殺害女友落網才供出全部惡行,並開始長時間的審判過程。他因為殺妻兒一審被判了5個死刑,但是二審時卻因為他是自首,又符合二次減 刑條例被改判20年。
至於陳瑞欽殺害女友的部份台中高分院更五審,都認為他謀財害命、不尊重人命所以判處死刑,但是全案還是可以再上訴。如 此的兇殘、沒人性的罪犯卻一直被法律保護,讓受害家屬不禁感嘆,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對於陳瑞欽的審判結果,受害人之ㄧ的顏麗琴說什麼都不願 意知道任何細節,對於他「死不死」一點也都不想知道。顏麗琴是他的第三任妻子,當初希望可以給兒子找個好父親,沒想到卻是引狼入室,連兒子都被他謀 殺。(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