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二者的差異並不大只是我會選消基會,因為他們是法人機 構,而且看了一下案例就會發現「行政院消保會」的案子都比較偏大型一些,特別是影響社會民生較多的案子,消基會背負政府高層壓力較小,小案子也比較會追
而且他們要積極打出名號 所以通常會較認真,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工作人員應該都是較知名而且熱心公益的社會人士組成
消基會的成立是在民國六十八年夏天,中部地區民眾因食用廠商製造販賣之米糠油,而發生嚴重的「多氯聯苯受害事件」,受害者 多達2千人,且大多屬經濟上的弱者,然加害廠商,非但未予以賠償,反而以脫產方式逃避責任;同年底又發生「假酒事件」,有教授因飲到假酒而失明。當時一群 青商會友、學者專家及社會熱心人士,感於消費者的弱勢,有加以保護的必要,遂由青商會捐助十萬元,三商行翁肇喜先生認捐一百萬元,借用當時李伸一律師的辦 公室,以一人、一桌、一支電話開始推展消費者保護的工作,並推選柴松林教授擔任第一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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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211.78.163.128/unit1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