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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召妓法官楊炳禎撤職 590萬退休金泡湯

召妓法官楊炳禎撤職 590萬退休金泡湯

更新日期:2011/01/08 09:46 記者王文玲、熊迺祺、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在上班時間召妓,兼營骨董生意、賭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楊炳禎不適合再坐在審判台上,昨天一致決議將他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楊炳禎今年五十七歲,法官職務遭撤除後,五百九十幾萬元的退休金泡湯。
楊是賴浩敏就任司法院長後,第一位因品性不良,違反法官守則遭撤職的法官。公懲會認定,楊炳禎從二○○六年起,平均每兩個月召妓一次。
另外,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審核毒品案的搜索票,將密封的檢舉人資料拆閱後未封回,讓律師閱卷影印攜出,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被毒打;台北地檢署依過失洩密罪嫌起訴周占春,昨天將兩位律師李傳侯與謝思賢也移送懲戒。
李傳侯表示,當初卷內資料是由謝思賢律師從法院閱印回來,他沒有看過,就將卷證資料交給被告帶回去,他不知道卷裡有檢舉人的資料,他願意向律懲會說明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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