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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誹謗前女友 男判賠15萬

誹謗前女友 男判賠15萬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林姓男子與王姓女友分手後,涉嫌連續多次以簡訊誹謗女友,王女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調查審理後認為,林男足已損及女方名譽,今天判決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被告與王女於前年10月間協議分手後,兩人曾多次發生爭執,林男涉嫌連續多次以簡訊散播她濫交、得性病的內文,傳播對象為女方的同學、親友等。

判決書表示,王女飽受精神折磨、名譽受損而提告,請求賠償50萬元;林姓被告則主張,因一時衝動而觸法,但認為王女求償金額過高。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後認為,林姓被告傳送具誹謗內文的簡訊,已損及女方的名譽,判決賠償15萬元。1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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