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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潑汽油點火燒2人 男判14年

潑汽油點火燒2人 男判14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林姓男子在新北市一家檳榔攤鬧事遭驅趕,竟萌生殺意,將汽油潑到攤商兒子身上再點火引燃,造成兩兄弟被燒傷;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將林判決14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擄人勒贖前科、現年66歲的林男被控10年前酒後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檳榔攤鬧事,被攤商的大兒子當場驅離,因此心有不甘,離開前嗆聲要找人處理。

林男不久後騎車載著一桶汽油返回檳榔攤,先把汽油倒入安全帽中,將安全帽藏於身後,再手持已點火的報紙,走向正與友人談天的攤商大兒子身後,潑灑安全帽內的汽油,並隨即拿報紙點燃。

攤商大兒子身上旋即著火,造成全身70%燒傷,顏面、四肢及軀幹2至3度灼傷;林男逞凶後要離去時,遭被害人弟弟攔阻,竟再將汽油潑向弟弟,導致弟弟全身55%面積有2至3度灼傷。林男犯後潛逃中國大陸多年,去年才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犯案手段暴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審酌他5年內再犯案為累犯,依殺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1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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