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女房仲被控以「下流公司」等語罵公司,檢方調查,她是因店長時常將男女性器官掛嘴邊且公司內規寫「生女孩被輪姦」等語,她與店長爭執才脫口而出。北檢今天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方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45歲的朱姓女子從民國98年11月起在台北巿某房仲公司上班。她被控去年10月29日,在公司會議室開會結束後,公然辱罵公司是「下流公司」等語。
檢方偵辦期間,朱女表示,她是因店長時常將三字經、五字經或男女性器官掛嘴邊,公司的業績規定寫到「生小孩沒屁眼,生男孩會被雞姦,生女孩會被輪姦」,她本身有2個女兒,所以覺得很不舒服,多次向店長反應未果。
朱女說,當天開會結束,同仁陸續離開會議室,她去找店長投訴,有關郭姓男同事疑似對她性騷擾,但是店長卻不以為然,反而要她多專注於工作,當時店長越說越 大聲,導致她的情緒不穩,才會脫口而出說:「我工作20幾年,從來沒有碰過這麼下流的公司」,她與店長為此發生爭執,最後她因這起事件離職。
檢察官經查,公司的業積規定條文的末段記載:「盜賣或偷竊公司資源者,依法辦理,該員必遭天打雷劈,生小孩沒屁眼,生男孩會被雞姦,生女孩會被輪姦」等語;朱女將此性騷擾事件向台北巿政府性平會、勞委會等單位申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依當天其他員工證詞,以及台北巿政府性平會、勞委會的資料等,採信朱女說法,認定她所言是言論自由範疇,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10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