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7日電)宜蘭1名鄭姓男子於民國97年與98年期間,先後對2名心智缺陷男子強制性交,日前遭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中指出,41歲的鄭姓男子在民國97年8月某日晚上8時,於頭城海水浴場廁所內,要求某名心智缺陷男子脫下褲子,在對方不從後,就強行脫下對方褲子,並以手強壓對方趴在廁所洗手台上,強制性交。
鄭姓男子又於民國98年8月某日深夜時,前往頭城另1名有身心障礙缺陷的男子家中揚言,若對方不讓他性交,就找人將對方的單車漏氣。這名身心障礙缺陷的男子最後因擔心害怕,被鄭姓男子以手強壓肩膀後性侵。
鄭姓男子在接受檢警訊問時,否認有性侵的行為,並強調這2名心智缺陷男子過去曾因向他借錢不成才誣陷他。
法院事後調查,鄭姓男子在供詞上反覆,並在測謊時於關鍵問題上有情緒波動反應,認為鄭姓男子說謊,辯詞不採信。鄭姓男子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10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