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警察不雅字眼,竟然會獲判無罪!桃園一名蕭姓男子因為不服取締,警察要求2人酒測,男子卻不斷說髒話,讓處理員警覺得受辱,將男子依照公共危險罪還有妨害公務送辦,法院一審判男子4個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男子爆出的不雅字眼是習慣口語,改判無罪。
警方臨檢酒測,常常會有駕駛不願配合,發生口角衝突的情況,桃園一名蕭姓男子,因為妻子開車酒駕被攔檢,員警要求雙方酒測,沒想到蕭姓丈夫認為自己沒開 車,拒絕配合,甚至還對員警說三字經,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和妨害公務移送法辦,不過法官審理後,一審判罵人的蕭姓男子,4各月有期徒刑,當事人上訴,二審 卻出現逆轉。
桃園地院發言人徐培元:「他主要是,這個主要是男子的習慣用語,情緒性的口頭禪,所以不能認為是在貶損他人的名譽。」
處理員警:「如果這是男子的口頭禪,他應該在第一次告誡後就停止,而不是一直持續辱罵。」
判決書裡說,男子當時是要跟警方解釋自己沒酒駕,才會脫口說出不雅字眼,因為雙方爭執,才會再次爆出去「叫人XXX!,他逼我做酒測」這些話來,法院認定這些話,其實是男子平常的口頭禪。
這類不雅字眼,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用詞,常常是用來發洩情緒的詞彙,不一定有罵人的意思,更沒有侮辱公務員的用意,也認定應該尊重男子的言論自由,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