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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限女性,身高165,胸圍32D」/廠商設條件 最重罰150萬元

「限女性,身高165,胸圍32D」/廠商設條件 最重罰15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王涵平、蔡偉祺、蘇金鳳、林良哲/綜合報導〕勞委會南區職訓中心日前委外辦理成果發表會徵求主持人與導覽人員時,廠商竟開出「女性、身高一六五公分以上、體重五十二公斤、胸圍卅二D」等條件,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高市勞工局近期已完成調查,月底前將送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討論,最高可裁罰委外廠商一百五十萬元。

禁止就業歧視規定已實行多年,但就業歧視案件仍是勞工求職時常遇到的問題,其中尤其以年齡、性別歧視最常見。

該起爭議案例發生在今年十月間,相關訊息出現在高雄某科大官方Facebook粉絲團,一口氣設定求職者性別、身高體重、胸圍等條件,還要求口齒清晰、貌美、身材好,待遇每六小時兩千五百元。

有大學生發現而向媒體投訴,承攬活動與徵才的企業事後解釋,只是想讓活動門面好看些、絕非歧視,但仍引起各界撻伐,高市勞工局也介入調查。

男扮女裝上班被解雇 雇主被罰

台北市之前曾有一件性別歧視開罰的案例,一名在馬偕醫院工作五年的周姓男子,因穿著女裝上班,後來被調離原本的專長工作,甚至還被解雇,認定雇主有性別歧視,北市府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五萬元。

台中市之前也曾對一家網路行銷及電子商務公司開罰,勞工局表示,該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專案經理、副理、儲備幹部、男女職員,年滿廿二歲以上、五十 歲以下;專案經理、副理、男女職員、購物頻道主持人,年滿廿歲以上」等,接到民眾檢舉後,以就業歧視對該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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