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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與國三女有染 補習班主任遭訴

與國三女有染 補習班主任遭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9日電)新北市某補習班李姓班主任,與一名國三女學生相戀,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獲悉後,怒告李男性侵。檢方日前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李起訴。

根據板橋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0多歲的李姓男子在新北市一家補習班擔任班主任,在民國96年間結識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兩人互動頻繁、漸生情愫,當時已婚的李男,旋即和少女陷入熱戀,在97年2月至98年8月間,多次在住處發生性行為。

李男今年年初向少女提分手,少女疑因愛生恨,將兩人交往一事告知父親,連偷嚐禁果的事也說溜嘴,父親聽了勃然大怒,報警控告李男性侵。

警方調查時,少女供稱,第1次是在酒後向李男獻身,員警懷疑男子涉嫌趁少女酒醉時發生關係,依涉犯乘機性交等罪送辦。

檢方偵辦期間,李男坦承發生關係,也知道少女未成年,反而擔心涉婚外情遭前妻提告,因此不斷澄清兩人交往時,已恢復單身。

檢方調查發現,少女能清楚描述當晚性行為的過程及細節,隔天還逗留男子住處多時,未對外求援,且之後仍與李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認定兩人為合意性交,但李男行為仍觸犯刑法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因此依法將他提訴。10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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