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人生真實版/黑幫勾民代 強收過路錢
2010/05/07 04:11
〔記者劉慶侯、劉志原/台北報導〕「要想過此地,留下買路財!」
台北市「堀江町」角頭老大林漢文,涉嫌與北縣中和市不法集團勾結,收購「興南夜市」周邊道路用地後,架設鐵鏈、柵欄圈地,阻撓商家店面做生意,再要脅須以市價數倍購買「用地權」,店家若無力購買就須按月繳交「租地費」,行徑惡劣;北市刑警大隊偵六隊昨逮捕林嫌等4人,尚有4名餘黨在逃。
低價收購未徵收既成道路
警方指出,林漢文參與的不法集團組織龐大,是由地方民代、暴力犯罪集團、地方角頭、法律諮詢人員共同組成,甚至可能有地政人員勾結,利用政府長年未徵收道路用地的漏洞及疏失,趁機為虐。警方將針對幕後民代涉及操控、教唆等不法行為,進一步蒐證。
一坪要賣給攤商至少70萬
偵六隊表示,緊鄰中和市信義路與興南路邊的「興南夜市」周邊土地,早在民國60年前後期間,就被政府劃定為道路徵收用地;當時許多地主曾簽下「無償使用契約」,願意供政府及民眾使用。
這塊屬於「既成道路用地」的土地,依法為「公用地役關係」,雖屬私人用地、有一定地價,但民間不得私下買賣,唯政府長期未徵收,以致第2、3代持有人,有轉售牟利的念頭。
警方表示,中和市當地民代於92年間,透過地方角頭介入,以人頭戶低價收購,再由林漢文夥眾,在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道路用地上,打釘立樁,或以鐵鏈、柵欄佔地圍路,脅迫商家以每坪70萬至120萬元價格購買;無力承購者,則每月視使用面積坪數,每坪給付2萬5千元「租地費」。
買不起者鐵鏈圈地不准用
警方調查,店家若不依指示行事,集團就使出「文攻武嚇」招數,由林嫌唆眾恐嚇,令店家無法做生意,不然就由人頭地主出面,委請律師遞狀控告商家涉及侵占。
「既成道路」通常是指在私人土地上供公眾使用的道路,全台既成道路約有3至4萬公頃,若要徵收,恐要3兆餘元,故一拖數十年未解決;至於地主可否封路,法界普遍認為,若既成道路已存在逾20年,且地主從未禁止他人使用,即有「公用地役權」,地主不可封路禁行,若此路是鄰地唯一出口,鄰地則可請求「袋地通行權」,要求保留道路,但鄰地地主得付費,以上兩種狀況,既成道路地主若強行封路,恐涉及妨害自由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