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讓我交保 1周內匯回5.7億
2010/06/12 03:32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被羈押五百多天的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在高院延押庭上,一再懇求能享有一般被告的司法人權,斬釘截鐵地說,「打死我也不會逃跑!」並承諾他如果獲交保,會在一周內要求陳致中簽署授權書,提前把另筆被凍結的五點七億匯回台灣。
陳水扁昨天除了重申他絕對不會逃亡外,也以感性訴求請求交保。他說,到昨天為止,他已被羈押了五百六十二天(實際羈押天數應為五百二十六天),懇求合議庭讓他享有與一般被告相同的司法人權。
盼享司法人權 承諾叫致中簽字
扁說,在他一點八六坪大的牢房中,只有不到一坪的空問,可以讓他坐著看書、寫字,準備訴訟資料。因訴訟資料及筆錄文件非常多,又占去他一半空間,只剩下半坪大活動空間,讓為爭取清白的他,受到很大的限制及剝奪。請求合議庭准他交保,讓他在武器平等之下,進行訴訟權。
檢察官在論告時,指稱扁案是「指標性案件」,扁相當不以為然。他批評,檢方一方面說扁案是指標案件,卻又請合議庭只從法律思考,不做其他考量,根本是互相矛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方不應以他是卸任元首身分,而對他與一般平民不同。
扁說,有許多被判廿年,甚至更重刑期的案件被告,都能獲得交保,為何只因他是卸任總統,本案是指標案件,就作出不同考量。「我不會逃亡。」扁說,他視名譽為第一生命,他要為力爭自己清白,辯護到底,「打死我也不會逃跑!」
扁感嘆,自本周二至昨天,讓他對司法燃起一絲希望,周二的侵吞外交零用金案,一審基於司法程序正義及無罪推定判他無罪,他心存感激,昨天高院的判決,也讓他對司法存有希望。
視名譽為第一 打死,也不會逃
他說,高院審理扁案期間,對他許多答辯,有聽進去,包括領據申領機密費作私人用途,合議庭能從寬認定;他人發票申領非機密費部分,合議庭也認為沒有詐領貪汙問題。他重申國務費確有從事機密外交。
扁強調,合議庭一再提及扁家海外資產匯回問題,扁家同意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將錢提前匯回,陳致中也一再催促瑞士的銀行將錢匯回來,進度雖未能掌握,但錢匯回是時間問題。
至於另案的五點七億,給錢的企業界出庭時都證稱是政治獻金,而非賄款,因此這筆五點七億是否為賄款,尚有爭議,但他認為可以比照先前的二千一百萬美金模式,同意將錢提前匯回,反正兩筆錢都已被查扣,何時匯回都一樣。
此外,扁說,卸任元首有隨扈保護,不可能逃亡,隨扈要保護安全,當然要把人看住,一定要人不能跑掉,這是很簡單的邏輯與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