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照片讓你有心裡準備 別再當下一位受害者 點圖後往下拉注意 看全文

歡迎全民來吐怨具體事件想爆料 Email:52@news.ctitv.com.tw FAX(02)66008148未舉證.黑函恕不受理當你出庭 你會發現 你的身份及住處 對方都可清楚從螢幕得知 若剛好對方是道上 看妳還敢去出庭 這就是司法的作法 只保護強者 記得與媒體或本台合作 讓不怕死的記者 來幫妳 司法才會領情 保護受害的弱者 團結力量大 輿論比打官司好用 司法是死法蘋果日報的投訴電話是0809012555 自由時報申訴專線:080-9008899 警政署申訴專線:0800-018111 劣警充斥紅單浮濫http://885.uptaiwan.com/how.htm

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不服追繳貪汙所得陳鎮慧上訴 反被判刑7個月

不服追繳貪汙所得陳鎮慧上訴 反被判刑7個月

更新日期:2010/06/12 03:32 李永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扁家帳房陳鎮慧因不願與扁珍連帶追繳貪汙所得,因此在一審判她免刑後,仍然執意上訴,但二審仍然認定她是貪汙共犯,不僅不能免除追繳犯罪所得的責任,她涉及的偽造文書罪,還被判刑七月,緩刑兩年,是扁案十名上訴被告中,唯一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者。

陳鎮慧與扁珍共同貪汙國務費,一審時認定的貪汙金額高達一億七百餘萬元,因為陳鎮慧是共犯,雖然遭侵吞的國務費都是扁家私用,沒有一塊錢落入陳鎮慧口袋,但法院判決同時,也宣告陳鎮慧要與扁珍等人連帶追繳沒收。

當時陳鎮慧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認為她沒有拿國務費一毛錢,卻可能要拿財產抵償,覺得很委屈。因此,雖然一審判她免刑,但是她與律師討論後,還是決定上訴。

在陳鎮慧涉及貪汙部分,二審合議庭還是給予免刑,因她是礙於陳水扁的總統權力,以及吳淑珍、馬永成等人的指示,而單純完成工作。遭侵占的國務費,都被扁家私用,但陳鎮慧沒有實際獲利,也沒有不法所得。而且她在偵查及審判中,詳細交代國務費的支出明細,有助釐清案情始末,使國務費的重大貪汙行為得以呈現,因此,依證人保護法的規定諭知免刑。

但貪汙所得一千四百九十四萬元,陳鎮慧與扁、珍等人還是要連帶追繳沒收,如果不能全額追繳,還要以陳鎮慧及扁珍等人的財產抵償。

至於她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因為沒有證人保護法的適用,不能免刑,所以判處七個月徒刑。

不過她犯後坦承犯行,也深知悔悟,所以合議庭宣告緩刑兩年,因此,她不必坐牢。

網誌存檔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