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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四機關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四機關

更新日期:2010/06/09 22:16

民國85年發生在台中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當時警方一個月迅速破案,但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元月底高等法院判決被告謝振茂無罪。

監察院經過調查認為,當時檢警辦案草率,上級單位也有督導不周的疏失,所以決定對內政部、台中市警局、法務部及台中地檢署四個機關提出糾正。

內政部長江宜樺得知後表示會引以為戒。

發生在85年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經過12年的纏訟,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一月高等法院判主嫌謝振茂無罪確定。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當時檢警為求快速結案,採證過程太過草率。不過由於已經過了十年的公懲法追溯期,監察院無法對失職公務員提出彈劾,因此決定相關機關內政部、台中市警局、法務部與台中地檢署提出糾正。

監委點名當時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劉家芳,沒有到場勘驗相關證物,也沒對被告指稱遭警方刑求與否認犯罪部份依法調查,有明顯疏失。不過目前已高升為雲林地檢署檢察長的劉家芳,則不願多談。

監委也表示,這名受害女童已經在去年,因為長期營養吸收不良,不幸過世。監委希望透過這項糾正案,對相關單位有所警戒,以避免再有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張志雄 陳保羅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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