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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國務費案 扁家重臣馬永成林德訓仍被判重刑

國務費案 扁家重臣馬永成林德訓仍被判重刑

更新日期:2010/06/12 03:32 李永盛、楊舒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永盛、楊舒媚/台北報導】

扁家重臣馬永成、林德訓昨天原本樂觀期待二審宣判結果,沒想到合議庭仍以貪汙共犯罪名分別判處兩人十一年半、十二年半重刑。合議庭認為,兩人都擁大學以上高學歷,領取國家高薪,本應奉公守法,卻囿於私誼,惑於官位權勢,聽從扁珍指示,任由國務費挪為私用,破壞國家體制,且案發後掩飾事實。

雖然外界普遍認為馬永成比林德訓更受到扁重用,但林德訓二審刑度比馬永成還重,原因在於馬永成只有侵占國務費一個罪,金額一千零五十九萬元;而林德訓不僅有侵占國務費四百三十五萬元,還另涉及扁家將國務費用於陳致中交通罰單等十個罪,侵占兩萬六千餘元,由於多了一項犯罪行為,因此,林的刑度比馬高。

任國務費私用 都沒躲掉貪汙共犯罪

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遭侵吞的國務費,都是扁家人私用,馬、林兩人並無實際所得,因此,合議庭綜合審酌後,還是判馬、林兩人各十年以上重刑。馬、林則從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減為十一年六月與十二年六月。

馬、林兩人得知消息後心情相當低落,感到失望與無法接受,決定上訴到底。兩人並透過律師李勝琛發表聲明指出,他們「在毫無犯意的情形下竟遭重判,實在毫無道理,無法令人信服!」

李勝琛表示,昨天上午宣判前,馬、林到他的律師事務所等候宣判結果,原本兩人對於高院的判決抱持很高期待,樂觀認為在高院合議庭資深法官的審理後,大不了只會以偽造文書罪名判罪,不會認定兩人貪汙。

馬十一年半 林十二年半 決上訴到底

但接近中午時,宣判結果傳回事務所,馬、林兩人的樂觀期待,瞬間轉為失望,因為與原先期待落差太大了。對於高院仍以貪汙共犯的罪名判處重刑,馬、林感到失望,也難以接受。

李勝琛表示,一審認定馬、林兩人貪汙的事實,包括犒賞清冊、重複支領六十萬元、收集他人發票及機密費等部分,但二審合議庭認定的貪汙事實只剩下貪汙機密費這一部分。一審認定馬、林兩人各貪汙七千餘萬、二千六百餘萬元,二審則認定兩人各貪汙一千零五十九萬元、四百三十五萬元。由於犯罪事實及犯罪金額都減少,因此二審刑度比一審要輕。

不過,馬、林認為,自己只是陳水扁的幕僚,依據總統府會計處的要求,而出具領據,但實際領取及保管國務費的人是扁家帳房陳鎮慧,實際使用國務費的也是扁家的人。是否流於私用,馬、林兩人根本不知情,不知道扁家會拿國務費去繳陳致中的交通罰單,他們也不會指導總統如何使用國務費,而且馬、林兩人也沒有蒐集他人發票報銷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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