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倒車撞傷路人 判賠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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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台北市80歲蔡姓老翁駕車行駛於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上,未注意車後有人即貿然倒車,撞傷路邊等候公車的女子,女子狀告法院求償。法院判決蔡翁應賠償新台幣346萬多元。2011/03/29 13:08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蔡姓老翁在民國97年間,未注意後方有人即貿然倒車,車尾撞擊路邊等候公車的鄭姓女子,導致鄭女胸椎、腰椎骨折等。鄭女到法院向蔡翁求償千萬元。
蔡翁在法庭上提出病歷,稱自己當時突然心臟病發作,無法掌控車輛,在完全無意識之下才會急踩油門撞傷人,且鄭女未依交通安全規則站在候車亭上等車,也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蔡翁倒車時若完全無意識,怎麼還能在車禍後停妥車輛並下車查看狀況?認定蔡翁心臟病與車禍無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但審酌鄭女未站在公車亭內等車需負擔部分責任,判決蔡翁賠償鄭女346萬7992元。全案可上訴。1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