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照片讓你有心裡準備 別再當下一位受害者 點圖後往下拉注意 看全文

歡迎全民來吐怨具體事件想爆料 Email:52@news.ctitv.com.tw FAX(02)66008148未舉證.黑函恕不受理當你出庭 你會發現 你的身份及住處 對方都可清楚從螢幕得知 若剛好對方是道上 看妳還敢去出庭 這就是司法的作法 只保護強者 記得與媒體或本台合作 讓不怕死的記者 來幫妳 司法才會領情 保護受害的弱者 團結力量大 輿論比打官司好用 司法是死法蘋果日報的投訴電話是0809012555 自由時報申訴專線:080-9008899 警政署申訴專線:0800-018111 劣警充斥紅單浮濫http://885.uptaiwan.com/how.htm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白玫瑰推公布性侵犯個資/台版梅根法案 有聲無影 全民一起來看下回出來道歉市又是那一位政腐高官

能不能不要有人再受害才出來道歉才說儘快立法通過 人民選票就看政腐高官有沒有與受害家屬同理心 還是推罪給都是公文的錯就能躲過一條人命的責任 而以後又有人再受害又出來道歉的連續劇 鬼扯立法不及 現有網路建檔 全民一起來看下回出來道歉市又是那一位政腐高官

白玫瑰推公布性侵犯個資/台版梅根法案 有聲無影

更新日期:2011/03/2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邱燕玲/台北報導〕性侵加害人一再犯案,去年11月白玫瑰運動再度走上凱道,推動台版「梅根法案」,要求公佈性侵犯罪者資料,並加強社區監控;內政部1月28日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擬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且具高再犯風險者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全案仍在研議中。而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在立法院答詢則指出,是否對性侵累犯予以化學去勢,要社會有共識才可能修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指出,部長曾勇夫3月初在立院答詢性侵累犯將不得假釋後,隔天即指示矯正署落實上述政策,不給性侵累犯利用假釋機會再次犯案。
至於為何林嫌出獄後,不須強制治療,陳守煌指出,刑後強制治療規定在刑法第91條之1,相關條文94年2月2日立法修正通過,95年7月1日總統公布實施,因此95年7月1日後犯下性侵案,才能強制治療,本案嫌犯在91年性侵,依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刑後強制治療。
「梅根法案」是因美國一名叫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失蹤87天後,地方政府簽署通過稱為「梅根法案」的法律,規定性侵犯資料須公佈在網路上,最近的新法案還要求,「犯行嚴重的性侵犯搬入社區,政府單位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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