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見女童遲遲不敢講話,突然走到她前面問「到底爺爺有沒有亂摸你?」女童不知所措搖頭,法官要書記官記載「沒有」,最後判決無罪。女童母親收到判決書後哭訴「法院為什麼是這樣?」
法院為什麼是這樣?
司法院最近公布前五年各地方法院審理性侵案件分析報告,結果顯示,法官對各類性侵案的量刑普遍偏低;有檢察官批評,法官只聽到被告強調的司法人權卻看不見被害人痛苦;但法官直言,總不能判得比可處死刑的案子來得重。
二○○七年到二○一○年妨害性自主罪的有罪判決,五千八百一十八個案中,被告判三到五年的最多;判十年以上的只有六十四件,最重為十七年;性侵殺人被判無期徒刑的七件、死刑兩件。其中「對十四歲以下男女性交罪」,逾六成二判的比法定最低的三年徒刑還低。
性侵案常和解 狼輕判又害人
分析發現,當被告與被害人和解或道歉,法官會從輕量刑;常有被告為求輕刑才和解,但一踏出法庭即原形畢露。而未成年被害人和解,常是因為父母想拿錢。
一名男子被控強迫女網友上車,載往郊外性侵,判刑三年半,法官無視他涉另起性侵案,只比法定刑的最輕刑多判六個月,遭質疑過輕,甚至批評為「恐龍法官」。卻有法官認為,獨立審判不能受社會氛圍或輿論影響,過去類似案件都這麼判,且符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規定。
誤殺才判七年 性侵應關多久
一位法官說,法官對刑度的考量,大多是從法定刑的中間值往下算。舉例來說,一言不合殺死人的案子,若受刺激才行凶,即使有人死亡,判刑常在七年以下,對於沒造成人命損傷的單純性侵害案,怎麼判重刑?
去年被批評是「恐龍判決」的手指性侵三歲女童案,也有法官認為,雖男子行為不可採,只以手指摳女童下體,該判多重才符合社會期待?而長輩性侵晚輩案,若被害人向法官求情,不希望被告入監服刑,法官該怎麼辦?
量刑歧異很大 司院承諾改善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期盼法官看到量刑偏輕的趨勢,避免「不當複製」。司法院並應建立「性侵案件量刑資訊系統」,輸入所有性侵判決,分析各種量刑時應考慮的因子,以改善量刑的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