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日電)前台北縣林姓員警夫婦在屏東住處因火警死亡,2人生前向10家保險公司投保,家屬請求理賠,高雄地院審理認定2人為自殺,承保逾2年的人壽保險須理賠,金額新台幣1800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婦民國96年4月29日因住處火警,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屬認為是意外事故,要求2人生前投保的台灣人壽等保險公司理賠壽險和意外險。
判決書表示,台灣人壽等被告以2人為自殺身亡、未續約等理由拒賠,但承審法官開庭調查,依據火警鑑定等報告,認定2人雖然為自殺身亡,非屬意外傷害事故,但其中承保超過2年以上的人壽保險部分應理賠。
判決書指出,保險契約中為人壽保險的部分,從生效至保險事故發生時逾2年者,不論是意外事故或自殺死亡,都不影響被告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判決書表示,承審法官審理後,判決其中的4家保險公司敗訴,共應給付18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00801
判決書表示,台灣人壽等被告以2人為自殺身亡、未續約等理由拒賠,但承審法官開庭調查,依據火警鑑定等報告,認定2人雖然為自殺身亡,非屬意外傷害事故,但其中承保超過2年以上的人壽保險部分應理賠。
判決書指出,保險契約中為人壽保險的部分,從生效至保險事故發生時逾2年者,不論是意外事故或自殺死亡,都不影響被告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判決書表示,承審法官審理後,判決其中的4家保險公司敗訴,共應給付18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