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劫毒品 2警被重判
更新日期:
2011/08/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警察局前平鎮派出所巡佐葉作霖及員警游豐陽,98年1月間在觀音鄉查緝廖姓毒犯及張姓女友持有毒品,開口索賄20萬元「買自由」,還A走廖男身上的毒品。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將葉重判19年8月徒刑、游判處5年6月徒刑。
葉 作霖與游豐陽由於取締毒品索賄爆發,被外界稱為「平鎮二人組」。判決指出,42歲的葉作霖早在95年間任職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時,就抓過廖姓毒犯,廖當時 擔心女友也被抓,將海洛因毒品交付給葉,葉則僅究辦他持有安非他命;葉另向毒販徐天賜A走毒品,結果被檢舉引起檢方與警局督察室追查。
檢警查出,葉作霖調往平鎮派出所後,98年1月19日與游豐陽(35歲)執行專案查緝勤務,在平鎮市遇到廖開車載女友路過,2人駕車追趕到觀音鄉東元囍市社區,將廖與其女友逮捕,葉作霖還對廖斥責說:「跑什麼跑,我今天只是要你的錢!」
葉隨即撿起廖嫌掉落在農田裡的皮包,發現有10萬元現款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還有4萬元的消費券,於是向廖開口索賄20萬元與4萬元消費券得手,廖付款後還當著2警的面前吸食海洛因。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害毒犯做證時直指「他們跟土匪一樣,要錢又要貨」,法官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與毒品罪等將2人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