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圖利珍 余政憲判2年6月 撤銷緩刑
2011/08/31 05:30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案衍生的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卅日宣判。九名被告中,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被撤銷一審緩刑,改依圖利、洩密罪,判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余政憲友人洪重信判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七名評審委員僅淡江大學副教授周家鵬改判無罪,另六名評委判刑七年六月到八年不等。
余政憲一審只判刑兩年且還獲得緩刑,二審加重刑度且還撤銷緩刑,主要是檢察官上訴成功,讓合議庭認定他與洪重信兩次洩漏評委名單及廠商資格限制文件,圖利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不是一審認定僅洩密一次,在犯罪範圍擴大下,刑度自然加重,又因判刑超過兩年,依法不能緩刑。
在扁案相關案件,近來都獲輕判下,本案的重判相對突出。合議庭重批余政憲,身居內政部長要職,竟曲從上命,洩漏秘密文書,使珍獲得鉅額賄款,欠缺法紀觀念,視國家公器為私物,應予非難並重判。
同 案被控收賄的七名評委中,周家鵬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其餘六名評委被控收賄五十萬元到兩百萬元,包括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王隆 昌、成大建築系教授江哲銘、文化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陳博雅、逢甲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成大都計系副教授王振英等,各判刑七年六月到八年不等,褫奪公權五年, 並追繳收賄所得。
合議庭認為,余政憲、洪重信兩人所涉的圖利罪,是圖吳淑珍的不法利益,珍也因此案獲得九千一百八十多萬元的不法利益,本月廿六日另案亦依圖利罪判刑有期徒刑九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九十二年七月間,內政部營建署籌建南港展覽館,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得知蔡銘哲與吳淑珍熟識,透過蔡向珍表明欲承包該工程,並願支付珍九千萬元,請珍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讓力拓建設可以行賄評委。
吳淑珍為此邀余政憲到官邸,要求他將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余即透過洪重信,約蔡到兄弟飯店見面,將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洩漏給蔡銘哲,再由蔡把相關文件轉交給郭銓慶。
郭銓慶取得評委名單後,就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蔡尚清分頭行賄評委,評定力拓公司為第一名,使力拓順利得標,郭銓慶依約協助扁家洗錢九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