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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軍人酒駕 加重刑責

軍人酒駕 加重刑責

立 法院昨(十八)日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將酒駕刑責提高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現行「陸海空軍刑 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提案修法的國民黨團指出,鑒於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若軍人肇生車禍事故,對國軍戰力及軍譽影響更鉅,故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針對酒駕等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定有處罰明文。

而且,國民黨團表示,立法院八日也已經審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加重酒駕刑責。因為陸海空軍刑法為刑法之特別法,基於特別刑法 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知法理,「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相關規定亦應配合修正提高刑度,並同步公布施行,以免日後發生法律適用上之爭議。

也因此,為期使國軍官兵知所警惕,避免酒駕發生,以維繫國軍戰力於不墜,這項修正案將罰金最高額度調整為新台幣三十萬元,比起日前初審通過刑法一八五之三草案二十萬元罰金多十萬元。

依據昨天三讀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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