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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殺害網友再性侵 只判18年 這就是台灣的濫司法 殺人者的天堂

殺害網友再性侵 判18年

更新日期:2010/10/01 17:5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 1日電)男子江俊鴻被控約出網友援交,卻因網友臨時反悔,憤而拿電線勒死被害人再性侵死者屍體。最高法院今天以強制性交未遂殺人罪,判刑他18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江俊鴻去年 8月在網路聊天室結識被害人,談妥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援交,將被害人約到江的住處。
判決指出,被害人洗澡後,臨時以月事來潮為由拒絕性交易;江俊鴻因身上只有400元,擔心開口再遭被害人拒絕發生性關係,因而趁被害人吹頭髮時,掐住被害人頸部,再拿吹風機電線勒住對方,導致被害人窒息而死。
江俊鴻鬆手後,以為被害人只是昏迷,竟性侵死者,直到發現被害人已無呼吸、心跳,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法院一審時,判刑江16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僅因無法克制自己性慾,就性侵、殺害被害人,導致死者家屬傷痛逾恆,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改判他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與被告上訴,全案定讞。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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