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殺人逆轉 報警落跑成自首
更新日期:
2010/10/20 18:43林奕岑
去年10月20日,計程車運將林淵晟開車撞死乘客,殺人動機,竟然只是乘客說他繞路,氣不過就撞人,原本運將一、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但誰知道,就在死者忌日滿週年的這一天,法院改判了。
難以置信,杜太太眼淚奪眶而出,高院更一審改判的關鍵,竟是因為嫌犯殺人後的那通電話,報警說自己撞到人,法官認為林淵晟在案發後20分鐘,有電話告知警方,姓名時間跟地點,符合自首要件,加上有悔意,改判有期徒刑的上限20年。
但事實是,林淵晟在報案後,棄車逃亡足足1天1夜,最後才在律師陪同下投案,法律上「投案」跟「自首」雖然都可以減輕其刑,但意義不同,自首是要在犯罪還沒被發覺以前,主動報案,還得「到案」才算數。
死者太太質疑,自首完又逃亡,算哪門子自首?看著皮夾裡,先生的照片,杜太太說不出的思念,為了3個孩子,她只能堅強,擦掉眼淚說還要上訴,只是在杜太太的心中,忍不住想問,法官同情殺人兇手,但又有誰來同情被害家屬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