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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性侵幼童刑度加重 婦團:還應更重

性侵幼童刑度加重 婦團:還應更重

更新日期:2010/10/13 19:22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針對法務部將修改妨害性自主罪章,婦女團體今天強調,加強法官再教育,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至於性侵幼童刑度,有團體主張一律7年以上,有的建議應比照其他國家,處以10年以上刑期的重罪,以嚇阻類似案件不斷快速增加。
法務部昨日召開妨害性自主罪章研修小組會議,建議對性侵12歲以下幼童一律處5年以上徒刑,另對12至16歲青少年性侵,將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制力違反意願的話,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強制力性侵16歲以上者,處3年至10年徒刑。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簡至潔表示,妨害性自主罪須重新檢討和修訂,同時不應以年齡做判決依據,應多辦公聽會,了解各方意見後才進行修法,否則想要平息民怨而草率修法,反而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法官對性侵害的不了解,是判決離譜的主因。」簡至潔指出,法官的再教育非常重要,法官在判決時,要從合議的角度來看,就能做出好的判斷,司法院也可以就相關刑度、年齡、判刑結果的統計,先讓民眾了解再去討論。
「12歲以下性侵案件,應一律判7年以上。」台北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強調,相關刑度應比照強制性交罪,但用年齡區分不是最好的方式,根本問題還是在於法官對性侵案件的了解程度。
她表示,包括白玫瑰運動、婦團、兒福團體等,大家在意的是法官再教育的問題,同時未來也應成立性侵和家暴的專業法庭,以提供專業的相關判決。
「法官獨立審判與國民感情要互相調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祕書長郭吉仁強調,要檢討的是司法政策,由於判刑太輕,使得近來妨害性自主罪的案例越來越多,判刑5年還是太輕,若有假釋甚至2年半就可出獄,應比照國外一般判例,重判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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