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弊案 傳北市府秘書長作證
更新日期:
2010/10/20 16:05記者王聖藜、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架工程涉弊疑案,上午大動作傳訊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得標廠商工信工程公司董事長陳煌銘、競標廠商長鴻營造公司前董事長李芳南、皇昌營造公司董事長江程金等追查案情,據了解,檢調上午動作主要為釐清台北市政府在整個招標過程是否涉及不法。針對檢調偵辦動作,台北市政府中午表示,一切尊重司法。
檢方傳訊楊錫安後,案情是否出現變化?令外界關切,不過,據了解,楊錫安上午仍是以證人身分到案,楊接受問訊時強調,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訊後,楊具結證詞後被請回,其他關係人中午仍在偵訊。
檢調偵辦新生高架弊案,因偵辦時機接近五都選舉,偵辦動作備受外界矚目,上午的偵查作為,是由承辦檢察官陳淑雲負責訊問楊錫安、陳煌銘;李芳南、江程金「轉戰」台北地檢署位於台北市辛亥路二段的「第三辦公室」,由檢察事務官訊問,藉以分散外界注意力。對於偵辦動作,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中午仍表示,「不便透露。」
據了解,檢調全案亟欲釐清的重點,在於已被列為被告的前新建工程處處長黃錫薰、品質管制科科長陳智盛、新工處處長林慶釩、新工處總工程司兼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等人,有無與參與投標廠商聯合哄抬工程底價,官民間有無犯意聯絡等。
檢察官目前是朝有無涉及貪汙治罪條例4條第1項第3款「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罪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方向偵處,檢方說,該條法律治罪對象,非同於一般貪汙罪,「不必然要有公務員獲不法利得」即可成罪。
台北地檢署於上月7日、本月5日發動兩波共38路的大型搜索,並以法律上的「第三人」搜索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至今天為止,楊錫安仍僅是案件的關係人。
檢調分析扣案電腦檔案及帳證後,針對97年4月23日決標的價金追查,查出工程第6次招標時,工信、長鴻、皇昌3家廠商競標,標金分別為19.5億元、19.9億元和21億元,第7次開標,新工處將三個標金額加總除以三訂出19.5億元底價,由工信工程以18億5660萬元得標,上午傳訊廠商負責人進行釐清。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檢方偵辦新生高弊案,上午再度約談工信工程董事長陳煌銘皇昌營造董事長江程金等人,工信工程表示,陳煌銘上午是以證人身份接受偵訊,對檢方偵辦會全力配合。皇昌則表示,並不清楚董事長上午是否有被約談,但強調皇昌也是以證人身份協助檢方釐清案情,也會全力配合。
檢方傳訊楊錫安後,案情是否出現變化?令外界關切,不過,據了解,楊錫安上午仍是以證人身分到案,楊接受問訊時強調,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訊後,楊具結證詞後被請回,其他關係人中午仍在偵訊。
檢調偵辦新生高架弊案,因偵辦時機接近五都選舉,偵辦動作備受外界矚目,上午的偵查作為,是由承辦檢察官陳淑雲負責訊問楊錫安、陳煌銘;李芳南、江程金「轉戰」台北地檢署位於台北市辛亥路二段的「第三辦公室」,由檢察事務官訊問,藉以分散外界注意力。對於偵辦動作,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中午仍表示,「不便透露。」
據了解,檢調全案亟欲釐清的重點,在於已被列為被告的前新建工程處處長黃錫薰、品質管制科科長陳智盛、新工處處長林慶釩、新工處總工程司兼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等人,有無與參與投標廠商聯合哄抬工程底價,官民間有無犯意聯絡等。
檢察官目前是朝有無涉及貪汙治罪條例4條第1項第3款「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罪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方向偵處,檢方說,該條法律治罪對象,非同於一般貪汙罪,「不必然要有公務員獲不法利得」即可成罪。
台北地檢署於上月7日、本月5日發動兩波共38路的大型搜索,並以法律上的「第三人」搜索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至今天為止,楊錫安仍僅是案件的關係人。
檢調分析扣案電腦檔案及帳證後,針對97年4月23日決標的價金追查,查出工程第6次招標時,工信、長鴻、皇昌3家廠商競標,標金分別為19.5億元、19.9億元和21億元,第7次開標,新工處將三個標金額加總除以三訂出19.5億元底價,由工信工程以18億5660萬元得標,上午傳訊廠商負責人進行釐清。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檢方偵辦新生高弊案,上午再度約談工信工程董事長陳煌銘皇昌營造董事長江程金等人,工信工程表示,陳煌銘上午是以證人身份接受偵訊,對檢方偵辦會全力配合。皇昌則表示,並不清楚董事長上午是否有被約談,但強調皇昌也是以證人身份協助檢方釐清案情,也會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