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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挾裸照逼作愛 重判7年半

挾裸照逼作愛 重判7年半

更新日期:2010/10/13 11: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女子就讀大學時,打工認識緬甸華僑謝大成,2人交往後,謝趁機強拍女子裸照,當她提出分手,謝恐嚇要散佈裸照,後來並拿出假槍恐嚇要殺她丈夫及家人,被害人被迫和謝作愛達10年之久,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謝7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87年時,19歲的女被害人就讀大一,與謝某認識,88年底,被害人提出分手,謝竟寄裸照和恐嚇信,要求繼續兩人關係,並脅迫被害人每個月都得和他作愛。被害人結婚後,謝惟恐被害人反悔,竟拿出玩具槍恐嚇說:「妳知道這是什麼嗎?如果將兩人的事告訴妳先生,將殺掉妳先生和家人!」但被害人因無法再忍受而報警,將謝大成查獲法辦,始逃出謝的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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