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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送女友上髮廊 2小時空檔去迷姦 惡狼剛假釋又做案 警諷劈腿男「有長處」

送女友上髮廊 2小時空檔去迷姦 惡狼剛假釋又做案 警諷劈腿男「有長處」

更新日期:2011/01/17 06:30 蘋果日報
【李文正、余思維╱台北報導】一名劈腿擁有兩個女友的性侵假釋犯,日前開著一號女朋友的車,載二號女朋友去東區髮 廊美髮時,竟利用空檔時間到一家服飾店,以泡芙迷姦女店員,強逼她口交得逞,事後再若無其事地接女友回家;警方前天逮捕該名惡狼後,通知兩名女友至警局, 兩人才知男友有性侵前科,且還腳踏兩條船,氣得互罵:「妳這個不要臉的人!」
嫌犯陳國華(四十三歲,有強盜、強制性交等前科)曾因強制性交 罪嫌遭判刑十三年,入獄服刑十一年後,日前假釋出獄,陳嫌身材中等、相貌平平,出獄後卻馬上結交兩名女友,也都讓女友認為自己是他唯一的真愛,不料卻因迷 姦案讓他劈腿兩女情事曝光,警員諷:「他應該有不為人知的長處吧!」
誘吃下迷藥泡芙
警方調查指出,上周一下午二時許,陳嫌開著一號女友租給他用來代步著車子,載著二號女朋友至北市東區髮廊做造型,女友進髮廊之後,預估要費時兩小時,陳嫌利用空檔先去買了泡芙,然後迷姦女店員。
服飾店的店長指出,陳嫌當時拿泡芙走進店內,向女店員稱是新口味的泡芙,女店員咬一口後,發現泡芙嘗起來很苦,連忙吐出,陳嫌不斷問她:「妳有沒有頭暈?有沒有不舒服?」逗留約半小時後,見她意識不清後,稱:「帶妳去看醫生!」攙扶女店員走出店外並扛她上車。
隨 後女店員被陳嫌帶進旅館,她試圖反抗未果,因為正值生理期,遭陳嫌強逼口交得逞。期間店長發現女店員失蹤,曾打電話給她,但女店員不知自己身在何處,陳嫌 搶走手機說:「她不舒服,我帶她去看病!」隨即關機,兩小時後,女店員回到店裡,說出被害經過,店長急忙報案並將她送醫。
店長報案後歷經一 波三折,警方竟然不理,後來向市議員投訴,警方才緊急破案。前天下午,警方約談陳嫌到案,他否認強逼女店員口交,僅承認拿泡芙給被害人吃,辯稱當時兩人在 租來的車上討論要去哪一間醫院,一直繞行附近巷弄,一個多小時後,他在市民大道附近攔計程車,攙扶被害女子上車讓她回服飾店。
兩女友指鼻互罵
警方隨後也約談陳嫌的兩名女友,兩女在警局首度碰面,才發現對方的存在,氣得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現場氣氛相當火爆,警方見狀趕緊將兩人拉開隔離,以免爆發肢體衝突,兩人得知男友涉嫌迷姦女店員時被嚇傻,無法相信男友是惡狼。警方訊後將陳嫌依強制性交罪嫌函送法辦。
民眾遇吃案求助管道
◎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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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1
◎警政署政風室電話:(02)2392-9570、2357-8944
◎警政署報案電話:(02)2321-8653或110
資料來源:警政署、《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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