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遇露鳥噁男 警吃案 嗆向《蘋果》投訴 警竟稱「會有二度傷害」
更新日期:
2011/01/04 06:30蘋果日報
住新北市中和 區的吳小姐(三十九歲)向《蘋果》爆料,指她跨年夜晚上十時許下班返家,一打開大門,一名男子尾隨她衝進樓梯間,還對她喊:「小姐,來喔!」
尾 隨進門掏出生殖器
吳小姐描述,當時回頭一看,驚見變態男已拉下褲襠拉鍊,掏出生殖器對著她自慰,她嚇得尖叫奔上三樓租屋處,因驚恐手腳發 軟,拿不住鑰匙開門,只得猛拍鐵門呼叫男友,進屋後她放聲大哭告訴男友:「樓下有變態,剛對我露鳥打手槍。」但嫌犯已逃之夭夭。
吳女指出, 第二天,她取得監視器畫面,於當晚十一時許到新北市警局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報案,「但承辦警員卻說:『嫌犯樣貌不清楚,妳這樣我們很難抓到人。』說會把 畫面交給各警所清查。」吳女生氣地說:「他還說如有需要,可派警員陪我回家,但就是不受理報案,也沒給報案三聯單。」
《蘋果》會保護爆料者
吳 女說,當時她說要向《蘋果》投訴,沒想到對方竟說這樣會被拍照刊登,「這樣妳會有二度傷害喔!」吳小姐說:「我對他們處理的態度,很失望!」《蘋果》記者 瀏覽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嫌犯露鳥自慰的過程清晰,不解為何警方未受理。
對此,中和員山所所長林立碧昨坦承疏失,「我們已與吳小姐男友通過電 話,會替她製作筆錄完成報案。」中和二分局則表示是受理程序有瑕疵,否認吃案。新北市警局督察長薛國材表示,若有拒絕受理或匿報,會對警員記小過,連帶對 其主管處分。
為此,《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鄭重表示,《蘋果》 是台灣第一份提供讀者爆料的媒體。由於讀者高度信任蘋果,踴躍爆料,蘋果在過去七年揭露社會許多不公不義事端,深獲各界認可,也強調保護消息來源乃是媒體 天責,蘋果對爆料者及任何消息來源,在過去及未來都將善盡天責,全力保密。
「警要績效沒羞恥心」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則痛批, 警方以發生的案件數量做績效評比標準,「當然希望最好沒人來報案!」推拖拉幾成通病,「只要績效,卻沒羞恥心!」
律師姚本仁則指出,畫面中 嫌犯露鳥自慰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同時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
民眾遇吃案求助管道
.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02)25231178
. 《蘋果日報》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 心:0800-018-111
.警政署政風室電話:(02)23929570、23578944
.警政署報案電話: (02)23218653或110
資料來源:警政署、馬在勤律師、林銘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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