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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女子上月向警方控訴遭工作的手機店店長性侵,女家暴官受理此案後 ­,數度致電士林地檢署鄭姓女檢察官請求指揮偵辦,未料卻被屢次拒

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向警方控訴遭工作的手機店店長性侵,女家暴官受理此案後
­,數度致電士林地檢署鄭姓女檢察官請求指揮偵辦,未料卻被屢次拒絕,氣得被害人痛罵檢­察官「太冷血」。對此,鄭姓女檢察官否認有此事。

被害女子的同事表示,上月12日她與黃姓店長進入休息室中,其他同事用餐完離開後只剩­兩人,黃姓店長卻突然強拉她的褲子,嚇得她趕緊逃離。被害人後來向警方控訴遭店長姓侵­,甚至被其家人恐嚇,讓她相當驚恐、天天哭泣,必須靠著藥物穩定情緒。

警方指出,獲報當晚兩名當事人到警局作筆錄,黃嫌拒絕生物跡證採集;而被害女子因情緒­不穩定,也無法作筆錄。據悉,黃嫌當時只承認手指侵入,但未有生殖器侵入。

由於警方認定有必要對黃嫌強制採證,因此女家暴官數度致電給士林地檢署鄭姓女檢察官,­要求她偵辦,但被害人指出,家暴官遭檢方屢次拒絕後,向她道歉時提及「鄭檢說要下班了­」,而曾處理該案北市議員李新也表示,家暴官請求檢方啟動減述程序,鄭檢竟說「另約時­間」,甚至說這類案子大多是各說各話,函送處理就可以了。

對此,鄭姓女檢察官昨強調,她絕對沒有說「要下班了」,且她當天還在處理北投分局另件­性侵案,在辦公室待到晚間近12時才離開。她氣憤表示,當天接獲家暴官電話時,家暴官­表示被害人與嫌犯都還沒做筆錄,她當時要求先請社工評估被害人精神狀況是否適合訊問,­她才能決定是否援引減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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