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轉投資合法?經部將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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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綠委今天質疑救國團以公益團體名義經營旅行社,應徹查是否合法。經濟部長施顏祥說,社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仍應受公司法規定,救國團所屬公司是否合法,會去清查和釐清。2011/01/03 13: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法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質詢時表示,救國團以公益團體名義的「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嚕啦啦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青年留遊學顧問公司、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和14家分公司,救國團簡直是控股公司。
潘孟安認為,經濟部應該徹查相關公司可不可用公益資金作資本,救國團有沒有以公益包裝規避管理和稅賦。
施顏祥表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轉投資的公司,仍應受到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救國團所屬公司是否合法,會去清查,經濟部也會去釐清這些公司、分公司與救國團母體的關係。
經濟部商業司長葉雲龍表示,社團法人投資公司需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今天會議後會了解相關問題,並於1週內清查相關問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