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家室的王英傑追求女藥師遭拒,竟編造男女纏綿偷情劇情,化名「小狗」投稿報端,筆下女主角與真實世界的女藥師同名,且在診所負責「包藥」,女藥師的親友、同事一看就知是在指她,被害人認為名節受辱提告;台北地院昨以加重誹謗罪,判王英傑拘役40天,緩刑兩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英傑(59歲)前年5月到女藥師工作的診所,將他和女藥師在診所的一張合照,連同「此女最愛結交有婦之夫,家有老公的請留意看牢」字條,拿給醫生和護士。名字一字不差 只差沒寫姓
隔月,他兩度化名「小狗」投書到報刊專欄,以露骨淫穢的字眼,描寫他與一名女性的纏綿偷情過程。其中一篇的女主角名字,竟與藥師一字不差,唯獨沒寫姓氏,且職業也是在診所負責「包藥」;另一篇則指女主角是年過50的女藥師,兩篇間隔一週先後刊登。
無良人夫 還害女被元配告
「共赴巫山翻雲覆雨,溫婉地配合、強烈的性需求和令人窒息的親吻,使我深深陷入女藥師的溫柔鄉」、「純潔背後其實淫亂,我看著穿了睡衣的藥師,淫蕩的舉止狡猾的手段,或許是離婚的打擊促使藥師遊戲男人間」,內容見諸報端,女藥師怒告王某瞎掰,蓄意詆毀她、破壞名譽。
偵查時,王某否認影射女主角就是女藥師,強調見報內容,是他依過往個人經驗增刪寫成;但女藥師的朋友作證指出,一看職業、年紀、外表、活動地點、興趣等暗示,就知道是在說女藥師。王某上法院後招認上情,獲判緩刑兩年。
王某的元配根據文章告女藥師妨害家庭,但女藥師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