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葉少 偵結起訴求刑7年
中央社 – 2012年5月30日 下午2:1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男子葉冠亨涉嫌酒駕撞死人,高雄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最高刑度有期徒刑7年。
檢方於起訴時考量葉冠亨迄今未對死者家屬有絲毫的彌補、也未賠償分文,犯後態度漠然,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葉冠亨被控4月25日在高雄市區涉嫌酒駕,先追撞垃圾車,再波及路過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與葉男同車的陳姓友人當場死亡,李婦的許姓丈夫疑因傷心過度,也於4天後猝死,留下8歲孤女。
這起酒駕肇事慘劇引發社會矚目,高雄地檢署以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偵辦。
葉冠亨也因車禍骨折受傷住院,7日出院到高雄地檢署出庭應訊,訊後檢方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後,他目前在友人住處休養。10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