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訪客摔死,樓下屋主卻吃上官司,一名台商2009年拜訪台北市的朋友,搭貨梯離開時意外踩空,從4樓摔到1樓慘死,家人發現,貨梯居然沒有取得使用執照,也就是違建,對1到4樓的屋主通通提告,不過一、二審法官卻接連判了敗訴,為什麼呢?請看我們的報導。
46歲台商劉元斯過世兩年多,家人不捨,放在他部落格上的追思影片,到現在還留著,讓他在海峽兩岸的好朋友,隨時可以上網緬懷他。2009年5月底,劉元斯來到北投這家位於4樓的印刷廠,找朋友打牌,離開時搭貨梯,居然摔死,貨梯門使用內外2層柵欄,人在外面,就可以看見電梯到達你眼前,但劉元斯打開柵欄後,沒發現電梯停在5樓,腳底踩空,從4樓直接墜落1樓,傷重死亡。
電梯既然是載貨專用,就不應該任由訪客自行搭乘,死者家屬還發現,這座貨梯沒有取得使用執照,屬於違建,認為印刷廠老闆必須負責,提告求償200萬,甚至底下的1~3樓也挨告,同樣被求償200萬。
法 官傳喚劉元斯的牌友作證,發現他事發前常常自行搭乘貨梯,不可能不熟悉操作流程,儘管貨梯違法加裝,依然有定期維修保養的紀錄,意外發生時並沒故障,貨梯 也貼上了不准載客的警告標語,因此判定死亡純屬個人意外,一、二審都判劉元斯家人敗訴,想要繼續為死者討公道,只能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