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台灣鐵路管理局李姓駕駛工作時觸電身亡,家屬認為台鐵維護不良導致漏電,提告請求國賠。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判決應賠李男家屬新台幣86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李男生前擔任莒光號駕駛,民國97年10月間俯趴在七堵調車場的洗車平台地面,經送醫後仍不幸身亡。李男家屬認為,由於台鐵電力設備維護不良而漏電,導致李男觸電死亡,請求國賠。台鐵辯稱,李男死因經法醫相驗解剖後認定是心因性休克,死亡方式為病死或自然死,可見李男確非因意外死亡,且事故發生隔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派人到現場勘驗,並沒有發現有漏電情形,調查結果也認定非工安事故。
法院審理時,事故現場處理人員均證稱,當時抬起李男身體時感覺有電,瞬間麻了一下嚇一跳,大叫有電,可見事故時確有漏電。
法官認定勞委會調查報告有違失,因此採信李男家屬說法,認定台電電力設備有電力回流軌沒保持貫通,導致洗車線電壓值過高而漏電,導致李男觸電身亡。
合議庭判決台鐵敗訴,應賠償李男家人精神撫慰金等共86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