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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失明保險官司 上流美前夫贏1家輸7家

失明保險官司 上流美前夫贏1家輸7家

〔自 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上流美」許純美的第三任丈夫黃海明因涉「裝瞎」詐領保險金,被高院判刑確定;他不死心,重新檢查視力,以視力0.01以下 (失明係視力0.02以下),要求國泰人壽給付殘廢保險金100萬,獲得勝訴,但他向另7家保險公司要求給付6000多萬元保險金,基隆地院昨判他敗訴。

同份鑑定 民事判決大不同

黃的委任律師黃英豪指出,黃海明得知官司敗訴,沒多說什麼;但黃英豪說,一樣的鑑定報告,同一個法院卻做不同判決,實務上十分罕見,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程序問題 重申請不一定輸

但有法界人士表示,比較認同判黃敗訴的法官見解,因黃以榮總「去年」的鑑定報告,去請求較早的「98年」保單理賠,時間程序上就錯了;但若當年的保單仍繼續有效,則黃可拿這份鑑定報告,主張他目前雙眼失明殘廢,重新申請理賠,這樣獲勝訴的機會應該很大。

42歲黃海明自92年起陸續向8家保險公司投保,96年檢具診斷證明書,主張雙眼殘廢,申請4700萬元理賠金,前年被高院法官認定「裝瞎」,依詐欺罪判處1年徒刑確定。

但他堅持雙眼全盲,98年2月到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燈箱測試」視力檢查,以雙眼「高度近視合併黃斑部退化」,視力均在萬國視力表0.01以下,向國泰人壽申請理賠卻遭拒,而告上法院。

基隆地院審理時,保險公司提出他到榮總檢查時,被護士發現能「自行步行入室」,質疑詐盲。

法官令黃去年11月至台北榮總,進一步接受「螢光血管攝影檢查」等鑑定,結果右眼近視2275度、散光150度,左眼近視2375度、散光200度,視力0.02以下,在萬國視力表中屬「失明」。

法官認為視力0.02以下,並非代表眼前全黑,僅是甚為模糊,黃不持枴杖自行步入醫院,是有可能的,遂認定國泰人壽須給付100萬元保險金。

在國壽案審理期間,黃也以同一份鑑定報告(98年2月),對富邦人壽等7家保險公司,索賠6000多萬元殘廢保險金。

但審理的基隆地院另一位法官查出,黃海明的鑑定報告,和96年1月被高院認定詐騙的報告一樣,都只接受「燈箱視力檢測」,燈箱測試是測試能否看到燈箱上「C字缺口」,若黃偽裝看不清楚,有可能騙過醫生。

況且,黃98年至台北榮總檢查視力,護士還在病歷上記載「自行步行入室」,經法院函查確有此事;而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等證稱,視力0.02以下已近失明,行走須倚賴枴杖,黃某前往不熟悉環境哪有可能不拿枴杖進入?

判決書說,國泰人壽案的審理法官以去年11月榮總鑑定報告,判黃勝訴,但這份鑑定報告,距98年2月(黃某請求保險公司理賠的時間點)之後,已超過1年半,就算採用,也不能以後來的鑑定結果,去認定黃某1年半之前的視力當真在0.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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