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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遺棄男嬰在醫院 生母吃官司

遺棄男嬰在醫院 生母吃官司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吳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診所產下男嬰後,男嬰因呼吸窘迫轉診到台北巿馬偕醫院的新生兒中重度病房,她竟將男嬰棄置醫院。北檢日前偵結,依遺棄罪將她聲請簡判。

檢方表示,33歲的吳女於去年8月31日上午7時左右,在新北巿樹林區中華路的婦產科產下男嬰,因男嬰是早產兒,患有呼吸窘迫而轉診到台北巿馬偕醫院的新生兒中重度病房。

檢方指出,原本在醫院照顧男嬰的吳女,因經濟因素無力扶養男嬰,於9月5日前離開醫院後,即不知去向,將男嬰棄置醫院;醫院社工察覺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吳女坦承不諱,檢方依男嬰的出生證明、照片、腳紋識別單等資料,認定吳女犯罪明確,依遺棄罪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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