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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狼戴電子腳鐐性侵

狼戴電子腳鐐性侵

探監拐18歲女回家 求刑9年半

【許淑惠、林益民╱綜合報導】曾犯搶劫性侵的三十歲男子廖勝偉,去年假釋出獄、受電子腳鐐監控期間,竟再犯強姦案!他到彰化看守所探監時,憑著「我想認識 妳」的紙條邂逅一名去探視男友的十八歲妙齡女子,假借介紹工作為由邀約女子到台中家裡,在三小時內連續性侵女子兩次,還企圖強拍被害人裸照。檢方最後依妨 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廖嫌,並求刑九年六月。

「電子腳鐐之狼」廖勝偉在十二年前,還是少年時夥同另外三人搶劫性侵一名女子, 為防止被害人即時報案,還強脫被害女子身上所有衣物才離去,廖勝偉後來被法院判處十五年徒刑,去年七月二日才獲假釋出獄,因涉性侵被檢方以科技設備監控戴 有電子腳鐐。不過,因為電子腳鐐只能夜間監控,廖勝偉還是趴趴走。

假釋月餘再度犯案

去年八月廖勝偉到彰化看守所探視友人。據指出,廖嫌在看守所內見到長相甜美的被害女子驚為天人,當下就寫下「我想認識妳」的紙條給被害女子而結識,廖後來得知被害女子是到看守所探視男友,仍邀她到台中見面並介紹工作。
據指出,被害女子於去年八月二十一日十時到台中與廖勝偉見面,廖開車將她載回住處時,發現她左手手腕有十多道割腕自殘疤痕,聊天後得知被害女子有憂鬱症而認為有機可乘。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廖勝偉與被害女子回到廖家後,廖嫌在二樓房間內,強脫被害人衣物,一手掐住被害女頸部,一手摀住被害人口鼻到幾乎無法呼吸而性侵得逞。過兩小時後,廖嫌又以相同手法再度性侵被害人,並試圖用黑色LG手機強拍被害人裸照,最後才放走被害人。

辯一夜情測謊未過

被害人原本不敢報案,但因擔心裸照外流,一周後才向警方報案,檢警循線逮捕廖嫌,但廖否認性侵,僅坦承對被害人有兩次性行為,有拍裸照但沒成功,認為與被害人是「一夜情」。
由於被害人有憂鬱症及自殘情形,還曾傳簡訊給警方「快要崩潰瓦解了」,檢警不敢太刺激她,而在最後對廖嫌進行測謊,問廖對被害人有無「掐脖子」,廖稱「沒有」,被測出有說謊現象,才順利扯破廖一夜情的謊言。台中檢方日前起訴廖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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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狼性侵過程

1.廖勝偉受電子腳鐐監控,到看守所探監時,憑著「我想認識妳」的紙條邂逅一名妙齡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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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嫌假借介紹工作為由,邀女子到家中性侵兩次得逞,還企圖強拍被害人裸照。

戴電子腳鐐再犯案例

◎2010/08:30歲男子廖勝偉假釋出獄不到2個月,利用電子腳鐐夜間監控的漏洞,白天將被害人帶回家中性侵2次,遭求刑9年6月。
◎2008/12:花蓮縣63歲戀童癖性侵累犯劉漢華,出獄假釋戴電子腳鐐,白天在住家10公里遠山邊,猥褻一名8歲女童。
◎2009/09:男子丁大倫2009年8月假釋出獄,戴電子腳鐐到台北西門町誘騙2名女大生猥褻及性侵,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刑7年。
◎2008/10: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2007年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夜間監控,白天性侵2名少女,遭台中地院判刑8年2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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