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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女消防員被撞截肢 立院修法重懲酒駕

女消防員被撞截肢 立院修法重懲酒駕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跟著救護車執勤救人時,被酒駕民眾撞上被迫截肢,避免酒駕再度發生遺憾,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責和罰則,未來酒駕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20萬,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勤救人卻被酒駕民眾撞上,女消防員賴文莉受傷截肢,手術後重回工作崗位,對於酒駕的行徑,不能諒解。消防員賴文莉(2011.10.16):「沒辦法接受道歉,因為我不像以前可以像正常人一樣,不再像正常人一樣,因為我之後說不定跑步都會有問題。」

同樣因為酒駕,去年3月,一名32歲的送報生,被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對方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藝人洪其德、林曉培,也曾因黃湯下肚酒駕撞死人!當時還前往死者靈堂下跪,請家屬請求原諒。

家屬(2008.2):「已經有警惕了,你就要覺悟。」藝人洪其德:「我知道,我知道。」

就是不想再看到悲劇重演,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修正酒駕的刑責以及罰責,未來酒後駕車,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罰金,酒駕釀禍致人於 死,則可能重處7年徒刑。對立院三讀通過重罰酒駕,賴文莉表示認同,希望有效嚇阻酒駕,但部分被害家屬,則認為7年刑期太短,因酒駕肇事致死人數逐年升 高,今年9月底前就有318人不幸死亡,避免遺憾無法挽回,最好還是醉不上道。

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上個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出勤救護反遭酒駕撞傷截肢。肇事者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酒駕新增、修正案,往後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刑罰提高,卻還是有酒駕被害家屬認為,一條生命不該只值七年重刑。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在出勤救護過程中,成了酒駕犧牲品。賴文莉被迫截肢左腿、前途驟變。反觀駕駛陳熙發,卻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

酒 駕害人不淺,這位莊小姐感同身受,因為她的父親今年四月,在平日工作的警專校園命喪酒駕輪下。肇事者一審,也只被判刑七個月。為了嚴懲酒駕肇事者,立院修 法三讀通過刑期加重。一般酒駕沒有造成傷亡,舊法處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兩年以下,還得拘役或併科2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或使 人重傷,原本採刑責較輕的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論辦,最重也不過兩年,如今新增條文。新法規定,酒駕使人重傷,處五年以下刑期,酒駕致死最高重罰七年刑 期。酒駕意外背後,伴隨的是多少家庭的悲痛、破碎。酒駕專法上路,正義得到些許伸張,被害者與家屬,只盼類似遺憾別再上演。

酒駕加重罰責 撞死人最重判7年

10月初新北市發生26歲賴姓女消防員,在執行勤務時,意外遭到酒駕男子撞傷,最後還因為傷勢嚴重,必須面對小腿截肢的後果,引起社會高度關切酒駕肇事案件,不少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的處罰。

刑法185條之3修正,8號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原本酒駕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提高到2年以下,20萬以下罰金;並增修若致人於死,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酒駕刑罰,就是希望警愓駕駛朋友喝酒不開車,而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今年1到9月份,共取締酒駕案件88034件,總受傷人數24952人,其中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就有38人。

重罰酒駕 撞死人最高判7年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未來酒駕刑責將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者則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執勤時遭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酒駕者獲得交保,引發外界認為應該修法提高酒駕刑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張顯耀等人提出多個修法版本。

謝國樑在提案中指出,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嚴重危害民眾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導致許多無辜受害者重傷或死亡,近年雖然提高酒駕罰金,但效果不彰,因此他提案修法提高酒駕相關罰責。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將刑法第185條之3,有關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規定從原 本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立法院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酒駕致人於死、致重傷者,原本沒有規定特別的罰責,修正條文也增加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予以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表示,相關罰責的提案,在女消防員發生車禍前就有多項提案,且有關酒駕在國外的罰責都比台灣重許多,這次修法大幅提高酒駕罰責,希望能夠遏阻民眾酒駕行為。1001108

(圖為警方臨檢,中央社檔案照片)

賴文莉條款 血淚促成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酒駕將加重刑責,其中致人於死最高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酒駕違規數據,有三一八人酒駕死亡、當場死亡有二九八件。

廿七歲的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十月初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橋執勤時,遭酒駕民眾撞擊,導致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膝蓋以下必須截肢,目前已回到工作崗位。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也被外界俗稱為「賴文莉條款」。警政署表示,修正後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內容主要是將酒後駕駛原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由新台幣一五萬元,改為罰金廿萬元。

警政署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將公共危險罪逮捕現行犯都應隨案偵辦,和刑事訴訟法第九二條第二項不予解送衝突,未來此法將不適用。

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各警察機關取締酒駕案件,共取締八萬八○三四件,酒駕移送有三萬九三五六件,酒駕死亡三一八人,受傷有一○一人,酒駕A1(當場或廿四小時內死亡)有二九八件。

警署數據中,若以取締酒駕案件來看,民國九十六年共取締一三萬七六九二件、移送法辦四萬八六四四件;九十九年取締酒駕一一萬五○九三件、移送法辦五萬三○五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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