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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雪隧內5度換車道 警活逮開5張罰單

雪隧內5度換車道 警活逮開5張罰單

罰單總金額1萬5千元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頭城報導〕現行交通法規規定,除非特殊狀況,否則隧道內一律禁止變換車道;不過上週卻有一名林姓貨車司機,為了趕時間送貨,在雪山隧道內連續5度任意變換車道,違規過程被尾隨在後的國道警察偵防車全部拍下,被當場開出5張、總金額1萬5000元的罰單,林某自知理虧,只能摸摸鼻子,乖乖將罰單全數收下。

16日早上6點半左右,年約30歲的林某開著貨車趕著從宜蘭送新鮮魚貨到台北,過了頭城收費站進入雪山隧道後,就開始違規任意變換車道,在總長12.9公里、前後約15分鐘的路程中,總共變換5次車道,行徑相當囂張,完全無視於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但他萬萬沒想到,後方竟跟著一輛國道警察第九警察隊的偵防車,違規過程全部被偵防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完整地拍攝下來。執勤員警考量安全及適當性,一直等到小貨車出了雪隧後,才示警攔下車子開出5張罰單。

隧道內違規可連續罰

國九隊頭城分隊長蔡辰佳說,為了安全考量,隧道內與一般道路不同,舉發違規行為不受到時間、距離的限制(一般道路在6公里、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違規行為),因此林姓駕駛才會因在雪隧內連續違規,一次收到5張罰單。

蔡辰佳表示,隧道內屬密閉空間,地面容易殘留油漬,且國道上的車輛速度快,極易發生打滑現象,加上一般人都知道隧道內不能變換車道,一旦有人突然違 規切入其他車道,就很容易造成事故,過去也曾經發生因為在雪隧內變換車道導致擦撞的交通事故,對於類似的違規行為,警方一定會嚴加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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