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37萬 清潔隊員判刑
更新日期:
2010/05/27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韋興南被控涉在兼辦「城西里垃圾掩埋場鄰近魚塭補償金」業務時,冒用他人名義申領補償金,先後詐得137萬多元,東窗事發後,韋某繳回詐領款項,台南高分院依貪污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2年,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韋興南從78年起擔任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88年至96年間擔任垃圾處理課司機、兼辦「城西里垃圾掩埋場鄰近魚塭補償金」業務,負責初審民眾申請魚塭補償金案。
檢調查出,94年間,韋興南涉冒用他人名義偽造證明文件申請補償金,再交給環保局垃圾處理課、會計室複審,使得台南市府陷於錯誤、核撥58萬多元。
95年間韋興南以類似手法繼續詐領補償金,96年韋興南第3度企圖詐領補償金時,因會計室核銷作業發覺與前年度申請金額不同而退回,沒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