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搶錢?─車報廢15年 遭追繳燃料稅
更新日期:
2010/05/07 04:11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林先生於民國84年報廢一部貨車,今年竟收到台南監理站催繳84-89年燃料稅2萬8000餘元,他特別請假在家蒐集資料,找到15年前報廢單據,市議員王定宇質疑,政府在一般證明單據上註明保存5年,民眾若找不到,豈不白繳冤枉錢。
監理站說錯誤 不會要求繳費
台南監理站站長方玉山表示,該個案可能是警方舉報91年超速違規案時,車牌號建檔錯誤,以致監理站誤發催繳單,已於5月4日註銷;他也表示,報廢車牌均電腦建檔,民眾若收到催繳單,經查證確已報廢,即使沒有報廢單據,監理站也不會無理要求繳費。
從事鐵工搬運的林先生今年3月間接獲催繳單,曾向監理站反映,一直未獲回覆,才向民代陳情。王定宇表示,該個案的公務機關疏失十分離譜,一般人單據很少保留超過10年,該案並非個案,服務處就受理過類似案件,政府作業疏失,豈能由百姓承擔!